各年级学生、各专业教师:
2015-2016-2学期重修安排在校历第五周开始上课,具体安排如下:
1、重修对象
申请重修学生以教学系统公布重修报名的学生名单为准。
2、重修方式
采用集中辅导和跟班学习的形式。集中辅导的同学自行联系任课教师确定辅导时间和地点;跟班学习学生跟随低年级同学上课,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,如重修课程时间与其他上课时间冲突,学生应向任课教师提出免听申请(免听申请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),经教师同意后完成作业、实验等教学内容方可参加重修课程考核。
3、重修安排
专业课重修安排见经管学院网站或各班下发通知,专业课重修安排表见通知附件。公共课程重修安排见教务网站或转发任课单位通知。
4、成绩考核
(1)2012级本科重修安排在第五周至第十周进行,并与5月9日前上报成绩。
(2)其他年级重修考核按照学校重修管理办法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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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3-23